校属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2〕16号)规定,经学校研究,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,共5天。4月23日(星期日)、5月6日(星期六)上班。
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做好放假安排,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、后勤服务等工作,确保节前假后教学和工作秩序不受影响。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,保持电话畅通,如遇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特此通知
党政办公室
2023年4月12日